说明: 1、本表兼有外出报备与公务出差审批(报销)功能,原《外出报备表》和《公务出差审批表》不再单独使用。如只使用报备功能,履行完签字程序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区副职将此表交办公室报备,其他人员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如同时使用报备与审批功能,履行完签字程序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校区副职将原件送财务审计处,复印件送办公室报备,其他人员将原件送财务审计处,复印件送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 2、本表适用范围为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培训、探亲、休假等。校区副职须经校区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本表;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主要负责同志须经分管领导、校区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本表;各部门副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本表;其他干部职工须经本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离开本地时间7天(含7天)以上的,应同时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3、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4﹞10号)要求,严格履行报备审批程序,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办公室将加强对外出报备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 4、需要报销者,请在此表后附带相关参会文件。 |